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3-10
关于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七月 关于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

2016 年6月8日下发的《关于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广州市蓝谷 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谷智能 、 公司 ) ,已会同主办券商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或 华融证券 ) 、国浩律师(广州) 事务所 (以下简称 律师 ) 、 申报会计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 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 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答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关于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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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环保事项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 的要求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经核查认为, 蓝谷智能环境保护事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要求,环保问题合法合规,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具体调查程 序、核查过程如下:

(一)尽调程序 主办券商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

查阅公司取得的全部 环评文件;

查阅《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取得公司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环保问题合法合规的声明.

(二)事实依据 访谈记录,公司取得的环评批复、验收以及污染物排放许可等相关文件,环 境评价及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环保问题合法合 规的声明.

(三)核查过程 根据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 以下

14 类企业为重污染企业, 分别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 制药、轻工(造纸、发酵、酿造) 、纺织、制革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划分,公司属于 家具制造 业(C21) 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公司属于 家 具制造业(C21) 行业;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于 木 制家具制造业(C2110) 行业;

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 于 家用器具与特殊消费品(13111013) 行业.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8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 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 关于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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