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4-03-09

1 ― 龙教发〔2017〕41 号 关于龙泉驿区公办中小学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教财〔2017〕22 号) 》相 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教育 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2 ―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该费用由区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 毕业、 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 收取标准为 每生

60 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 行. (2)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 自主消费或由学校 (食堂) 按月据实收取, 专款专用, 不得盈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学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 省级及省级以 上示范高中 市级示 范高中 一般 高中 农村高中 标准(元/生.期)

460 340

280 200 (2)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 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制定.在未制定新 ―

3 ― 的收费标准前,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3)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 程每生每科6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

300 元,按学期据实结 算,多退少不补. (2)作业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

30 元,按学期据实结 算,多退少不补. (3) 教辅材料费:按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4)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 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 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 中职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仍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标准收取(其中成都籍学生由政府财政按每生每年

3000 元的标 准给予学费补助). ―

4 ― (2)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 200-400 元,实行公寓化 管理的根据不同条件加收 50-200 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 部门核定.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 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 知》(川价发〔2005〕122 号)执行.

(一) 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国家、 省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 标准的规定, 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禁止任 何单位、 学校及个人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违规制定教育收费 标准.

(二) 学校教育收费只能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部门 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年级、班级、教研组等)、个人及家委会均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