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03-05

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 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

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 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在其他 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 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 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 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 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 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

6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 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 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按照《2019 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 作的实施方案》,来穗人员可上荔湾教育信息网查询文件及日 程安排、受理点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先网上报名,再到 受理点提交证明材料,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2.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 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经审核通过的,由 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 学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 业的材料等);

(3)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 自有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我区租赁的 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 住宅用途房屋) 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19 年8月31 日房屋 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四)入学程序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自

2015 年起实行网上报名,

2019 年全市

7 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穗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5 月5日至

10 日登陆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 后,于5月18 日至

20 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段到报名学校进行 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 录取资格.6 月15 日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 2.报读民办小学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于

5 月16 日至

20 日登录 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根据各民 办小学的预告规定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经民办学校审核、 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3.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可接受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 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申请登记,可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学校申请. 4.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和审核资料的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于

8 月27 日至

28 日到户籍地对应学 校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去年申请延缓到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去年划分的对 口服务地段学校或去年统筹的学校接收,对未经申请及批准, 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 一房产、 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 (双胞胎、 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 或同一租住房, 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 1―5 年 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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