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3-01

(三)公司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2、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情况 太极工业园区 37,063,214.87 未完工 无 合计 37,063,214.87

六、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 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化信息披露,规范公司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董事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

8 公司

2004 年度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 67,039,888.0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62,889,581.1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517,139.67 元,提取法定公 益金 5,181,385.80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16,230,943.78 元.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经 研究决定,公司

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0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三)中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 45,608,593.5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230,943.78 元,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161,839,537.31 元,公司

2005 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重大诉讼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就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在招商银行借款

2000 万元未向其支付借款利息事宜,招商银行向重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对朝华集团在招商银行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已 通过与银行和解,解除了该担保责任,招商银行已撤诉. (2)公司就公司与朝华集团、朝华集团控股子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昌电力)、朝华集团控股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立信)担保合同纠纷事宜 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朝华集团、西昌电力、四川立信的资产.

2005 年4月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朝华集团、西昌电 力、四川立信价值人民币 30,372 万元的资产.

2、报告期前重大诉讼 (1)2004 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长丰通信贷款 逾期事宜.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为长丰通信提供

5000 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2004)川民初字第

3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的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 公司法人股中的

19230770 股.目前,已与该银行签订了和解协议,正在实施中. (2)2004 年,公司就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公司与其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事宜 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将长丰通信持有成都长丰宽频通信有限公司股 权3600 万元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五)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2005 年3月22 日,本公司受让太极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市兆和实业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购买金额为 1,195 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以评估价为依据,该事项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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