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2-28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15 年01 月1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 7,332.

13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不会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332.13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

2014 年12 月31日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许连义 谭建荣 王光明

2015 年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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