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02-26
短期融资券债项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公 )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 本报告 ),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 级方法在大公官网(www.dagongcredit.com)公开披露.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 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短期融资券债项信用评级报告

3 发债情况 本期融资券概况 阳煤集团已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了总额为20亿元的短期 融资券,其中第一期(2016 年度第四期)20 亿元已于

2016 年8月19 日起息,并于

2017 年8月19 日兑付;

本期为第二期(2017 年度第六 期) , 发行金额为

20 亿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为

365 天. 融资券面值

100 元,采取薄记建档、集中配售发行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短 期融资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募集资金

20 亿元,拟用于归还有息负债. 发债主体信用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

1950 年1月的阳泉矿务局, 是原煤炭工业部直 属的

94 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之一,1998 年4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同年划归山西省政府管理.

2005 年12 月经债转股后, 公司成为由山西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山西省国资委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资产 )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 )共同出资的大型煤炭 企业.

2013 年11 月, 建设银行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所持有的阳 煤集团 5.55%股权公开挂牌出售, 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 简称 焦煤集团 )受让该等股权.截至

2017 年3月末,公司注册资 本为 75.80 亿元,山西省国资委持股 54.03%

1 ,信达资产持股 40.42%, 焦煤集团持股 5.55%, 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2017 年8月31 日, 公司发布《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公告》称,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 《关于将持有的省属

22 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 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发【2017】35 号), 山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阳煤集团 54.0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省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国资 ).变更后,山西 国资持有阳煤集团 54.03%股权,阳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 委,工商登记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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