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02-21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二份合同」 指 第一买方及盛丰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就出售事项二 订立之股份转让合同;

「第二买方」 指 苏州工业园区凯合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公司;

「股份」 指 内资股及 H 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盛丰」 指 江苏盛丰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 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目标公司」 指 江苏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公司;

「第三份合同」 指 第二买方及盛丰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就出售事项三 订立之股份转让合同;

及 「估值师」 指 亚克硕顾问及评估有限公司. 董事会函件C4CJIANGSU NANDASOFT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45)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刘建 (又名刘建邦) 先生 (董事长) 中国 南京市 行政总裁: 上海路 乔若谷先生 金银街

8 号苏富特大厦 非执行董事: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陈峥嵘先生 香港 廖永鱿壬 尖沙咀东 Wong Wei Khin 先生 麽地道

66 号 高澎先生 尖沙咀中心东座

811 室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西博士 解红女士 谢满林先生 敬者: (1) 须予披露及持续关连交易、 (2) 建议重选董事、 (3) 董事及监事退任、 (4) 建议委任董事及监事 及(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资料,内容有关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星期四) 上午十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以 (i) 批准、确认及追认合同及四 进行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出售事项) ,(ii) 批准重新委任愿意膺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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