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4-02-20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168 小时试运」)时,该项目即被 视为经已完成. 代价: (1) 神头项目 项目管理费: 人民币 65,000,000 元 (约等於 77,381,000 港元) 奖励管理费: 不超过项目管理费的 3%,即人民币 1,950,000 元 (约等於 2,321,400 港元) (2) 普安项目 项目管理费: 人民币 45,600,000 元 (约等於 54,285,700 港元) 奖励管理费: 不超过项目管理费的 3%,即人民币 1,368,000 元 (约等於 1,628,600 港元) (3) 大别山项目 项目管理费: 人民币 45,520,000 元 (约等於 54,190,500 港元) 奖励管理费: 不超过项目管理费的 3%,即人民币 1,365,600 元 (约等於 1,625,700 港元) (4) 商丘项目 项目管理费: 人民币 30,150,000 元 (约等於 35,892,900 港元) 奖励管理费: 不超过项目管理费的 3%,即人民币 904,500 元 (约等於 1,076,800 港元)

4 支付条款: 项目管理费在达到指定进度后,应按如下方式分八期支付: 分期部分 达到进度 应付项目管理费 的百分比 1. 在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签署及生效后的

1 个月内 10% 2. 在首台发电机组主厂房正式开挖后的

1 个月内 15% 3. 在首台发电机组的锅炉顶板吊装后的

1 个月内 15%* 4. 在首台发电机组通过指定水压测试后的

1 个月内 15%* 5. 在首台发电机组通过

168 小时试运后的

1 个月内 15%* 6. 在第二台发电机组通过

168 小时试运后的

1 个月内 15%* 7. 在两台发电机组投产后的

1 个月内 10%* 8. 余下的 5%项目管理费应保留作为保证金,并在该项 目完成后满

1 年支付 5% * 管理人在上述第

3 至7的每一个进度阶段结束时,获付款前须经雇主考核.若管理 人未能达到相关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所指定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及其他目标的标 准,雇主有权在向管理人支付上述第

3 至7的每一个进度阶段款项时,扣除阶段管 理费最多 20%作为罚款. 若发电机组在彼等

168 小时试运完成后,维持稳定运行达

100 日以上(或非因项目 管理原因所造成的任何维持运行失败),应就两台发电机组每台支付奖励管理费的 50%予管理人.

5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就以下各个项目,即大别山项目及商丘项目,合共签署两份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两个该等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 订约方及项目: (1) 大别山项目 (i) 大别山电厂;

及(ii) 上海斯耐迪工程(「监理人」). 在中国湖北省涉及兴建两台

660 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项目. (2) 商丘项目 (i) 商丘电厂;

及(ii) 上海斯耐迪工程(「监理人」). 在中国河南省涉及兴建两台

350 兆瓦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的项目. 监理人提供的服务: 监理人已同意就大别山项目及商丘项目在准备阶段、勘察阶段、施工阶段、试运阶 段、竣工阶段及保养阶段分别提供监理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该项目的成本控 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安全控制、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直至该项目完成后的 一年保质期结束.在发电机组完成连续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后,将获发一张竣工验 收证书. 代价: (1) 大别山项目 监理费: 人民币 11,363,800 元 (约等於 13,528,300 港元) 奖励监理费: 不超过人民币 1,136,200 元 (约等於 1,352,600 港元)

6 (2) 商丘项目 监理费: 人民币 9,550,000 元 (约等於 11,369,000 港元) 奖励监理费: 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 元 (约等於 1,131,000 港元) 支付条款: 基本监理费应按分期方式支付,其中:(i) 5%将於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生效(即由签 署)后15 日内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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