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02-20

经济担保和信 用见证;

经济咨询;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金融业务. 变 化为: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动产、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 事投资基金业务;

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代 保管业务;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 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资金;

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办理金融同业拆借;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06 年,公司经营范围变化为: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动产、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 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于处分;

代保管业务;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 业务;

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资金;

以自有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

办理金融同业拆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

2008 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 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 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公司发起人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厅、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厅以资产出资方式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5,710.8 万股, 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其中,陕西省财政厅持有 5,460.8 万股国家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 47.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经过公司

1994 年度、1997 年度、1998 年度送、配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股本总数达到普通股 314,187,026 股,其中,陕西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的 国家股 153,340,46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48.81%. 3.2005 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受让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厅持有本公司的 国家股 160,360,466 股.至此,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共持有本公司 160,500,86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1.08%,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2012 年4月2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20,000,000 股上市,股本增至 578,413,026 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陕西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持有 2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高速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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