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4-02-19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3

(三)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13

(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13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14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19 ?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 告.在中国境内从事陶瓷生产的企业,可参考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 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本指南确定了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相关参数 获取方法和缺省值,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报送技术要求和规范. 陶瓷生产企业如果除了陶瓷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 且存在排放,需参照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 报告这部分产品生产活动造成的排放. 本指南所指温室气体排放为陶瓷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不 涉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的编制是以现行有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的, 因此,本指南中的部分概念和要求引用并参考了以下规范性文件, 《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 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2011 年》 1? ? 《GB/T 27969-2011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评价体系和监 测方法》 《GB/T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GB/T 2359-2009 陶瓷工业窑炉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 方法》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1252-2007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三、术语和定义 (1)温室气体 大气层中可吸收和重新释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 成分. 《京都议定书》所列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 (CH4) 、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 和六氟化硫(SF6) .本指南所指的温室气体指陶瓷生产企业排放的 CO2. (2)陶瓷生产企业 从事陶瓷制品,如日用陶瓷、艺术陈设陶瓷、建筑卫生陶瓷、 化学化工陶瓷、电瓷、结构陶瓷、功能陶瓷等生产和加工,并具有 法人(或视同法人)资格的一种盈利性、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和生 产组织. (3)核算(报告)主体 2? ? 具有CO2气体排放行为并核算(报告)CO2气体排放量的陶瓷生 产企业. (4)活动水平数据 用于核算陶瓷生产企业CO2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 包括各种化石 燃料消耗量、化石燃料低位热值,原料使用量、产品产量、净购入 生产用电量等. (5)排放因子 陶瓷生产企业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CO2排放系数, 表示单位活动 水平的CO2排放量. (6)碳氧化率 化石燃料中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比率,用于表示化石燃料 燃烧的充分性.

四、核算范围 本指南中CO2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主体是陶瓷生产企业. 陶瓷生产企业的CO2排放核算和报告边界是陶瓷企业生产运营 状况下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机动车辆车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排放) 、生产工艺过程排放和净购入生产用电蕴含的排放;

不包括 边界内部后勤、员工出差、组织购买原料、生产管理、销售系统、 居民区生活耗能和用电产生的CO2排放.陶瓷生产企业CO2排放核算 和报告边界如图

1 所示. 3? ? 图1陶瓷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气体排放边界示意图 陶瓷生产企业核算和报告的CO2排放源包括: (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指陶瓷生产中燃烧的化石燃料,如煤、柴油、重油、水煤气、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等产生的CO2排放. 燃烧化石燃料的设备主要有 煤气发生炉、蒸汽锅炉、原料干燥、喷雾干燥、坯体干燥和烧成窑 等等.另外,还包括核算边界内用于生产的机动车辆消耗汽油、柴 油等车用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 (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主要指陶瓷原料中含有的方解石、菱镁矿和白云石等中的碳酸 盐,如碳酸钙(CaCO3)和碳酸镁(MgCO3)等,在陶瓷烧成工序中 高温下发生分解,释放出CO2,即: CaCO3 → CaO + CO2 ↑ 4? ? MgCO3 → MgO + CO2 ↑ (3)净购入生产用电蕴含的排放. 主要指陶瓷生产企业生产用电设备消耗净购入电力蕴含的CO2 排放,如原料堆场与配送,原料破碎、球磨、搅拌、筛分,制模、 坯体成型、施釉、坯体干燥、产品冷却、产品输送等工序的用电设 备.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企业控制的设施上. 另外,若陶瓷生产企业除陶瓷产品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 并且产生相应的排放,这部分排放需参照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 方法和报告指南进行核算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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