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2-17
2018年8月15日 星期三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9 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兴恒福盛

2018007 《债权转让协议》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特 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 义务. 联系

电话: 0571-87037999-520343 0571-89773986 特此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恒福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交易基准日: 2018年4月1日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 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4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 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行 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1 2 经办行名称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借款人名称 浙江宏鑫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新汇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余额 (人民币元) 0.00 948,900.00 利息 (人民币元) 1,601,209.80 1,561,569.14 代垫费用 (人民 币元)

2000 2000 债权余额 1,603,209.80 2,512,469.14 担保方式 保证 保证 担保人 (从债务人) 上海嵊达金属有限公司、 嵊州市宏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嵊州市城南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谢兴良、 吴茹君、 吴汝彪 富阳市万丰纸业有限公司、 俞新明、 章燕凤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昕孚

2018012 《债权转让协议》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 义务.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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