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02-12
-1- QDCR-2017-027006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青环规发〔2017〕6 号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各市环保局: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市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11 月30 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12 月28 日-2-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QD00HB-CF-GF-94 项目名称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立案依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 当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进口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 数量、去向,接收、拆解、利用、贮存的时间,运输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进 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情况.经营记录 簿及相关单据、影像资料等原始凭证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处罚依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执行经营情 况记录簿制度、 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 和环境监测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 口相关许可证. 处罚种类 罚款违法行为 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轻微 企业对

1 批次进口废物情况未如实全面记载, 且经营情 况记录簿及原始凭证保存

5 年以上的. 处以 0.5 万元的罚款 企业对

1 批次进口废物情况未如实全面记载, 且经营情 况记录簿及原始凭证保存不足

5 年的. 处以 0.5 万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企业对

2 批次进口废物情况未如实全面记载, 且经营情 况记录簿及原始凭证保存

5 年以上的. 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企业对

2 批次进口废物情况未如实全面记载, 且经营情 况记录簿及原始凭证保存不足

5 年的. 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企业对

3 批次或

3 批次以上的进口废物情况未如实全面 记载,且经营情况记录簿及原始凭证保存

5 年以上的. 处以

2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企业对

3 批次或

3 批次以上的进口废物情况未如实全面 记载,且经营情况记录簿及原始凭证保存不足

5 年的. 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完全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 处以

3 万元的罚款 -3- 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QD00HB-CF-GF-95 项目名称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 立案依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 当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监测报告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处罚依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执行经营情 况记录簿制度、 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 和环境监测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 口相关许可证. 处罚种类 罚款违法行为 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轻微 本年度企业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次数比规定次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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