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02-09
( 上接B5版)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 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 ( 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 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 ( 如有)或担保物 ( 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②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提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 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 机构或人士. (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 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 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 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 ( 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 ( 因股权激励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 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 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 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 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 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 议召开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确定 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 电话号码;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 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②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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