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4-02-07
1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6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 (2018 年7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试行) 》 及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改增补条款 (第一次) 》 (以 下统一简称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2018.

01 版)》、《湖南省

2018 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18 年祁韶直流电价空间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现就

2018 年6月湖南电力市场月度交易 工作公告如下:

一、省内参与企业 1.发电企业: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统调公用发电 企业准入目录的发电企业(见附件一). 2.电力用户: (1)直接交易用户: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场主 体准入目录(共十八批,见附件二)且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完成直接交易注册的电力 用户. (2)零售用户: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准 入目录(共十八批,见附件二)且已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 议》的电力用户. (3)纳入湖南省经信委参与省外入湘电量交易名单的重

2 点、优势企业(含增补企业),以及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 场主体准入目录之内的贫困县企业(见附件四),且已在交易 中心完成直接交易用户注册或已签订 《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 . 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参与直接交易注册生效之后或签订 《市 场化零售业务协议》 之后的有效月份的交易. 否则即使成交也 将无法结算.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目录且 已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见附件三). 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 电企业默认以发电主体参与本次集中竞价交易, 如有变更应在

2018 年5月23 日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 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二、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周期为

2018 年6月.

三、交易电量 1.本次交易不设定月度总成交电量具体限额,以电力用 户、售电公司当月需求为限. 2.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 最大发电能力, 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 具体限额见附件 六. 3.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市场总交易量 的30%.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3 5.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 数.

四、交易电价 1.省内市场交易电价 (1)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 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 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批复标准及政 府有关规定执行,且不改变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基本电价、 功率因数考核等价格政策;

市场交易价格为市场交易价差与购 电基准价之和. 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时, 基于购电基准 价申报价差, 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的价差为市场交易价差. 即: 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 基金与附加. 市场交易价格=市场交易价差+购电基准价. 本次交易各月的购电基准价为:398.86 元/兆瓦时. (2)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基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申报 价差;

发电企业市场交易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政府批复上网电价 与市场交易价差之和. 2.省外入湘(祁韶直流)电量价差 根据初步测算,6 月省外入湘电量落地电价与我省购电基 准价(398.86 元/兆瓦时)之差为-118.65 元/兆瓦时.根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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