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3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JGJ/T*-20** 备案号 J *-20**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healthy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JG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healthy building JGJ/T***-2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 年*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 制订工作的函 (建 标标函[2016]13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空气;

5 水;

6 舒适;

7 健身;

8 人文关爱;

9 服务;

10 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 号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 本标准参加单位:******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规范、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 4 空气

5 4.1 控制项

5 4.2 评分项

5 5 水95.1 控制项

9 5.2 评分项

9 6 舒适

5 6.1 控制项

13 6.2 评分项

15 7 健身

21 7.1 控制项

21 7.2 评分项

21 8 人文关爱

13 8.1 控制项

23 8.2 评分项

23 9 服务

26 9.1 控制项

26 9.2 评分项

26 10 提高与创新

29 10.1 一般规定

29 10.2 加分项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Contents

1 Gen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Assessment and Rating

3 4 Air

5 4.1 Prerequisite Items

5 4.2 Scoring Items.5

5 Water.9 5.1 Prerequisite Items

9 5.2 Scoring Items.9

6 Comfort.5 6.1 Prerequisite Items

13 6.2 Scoring Items.15

7 Exercise.21 7.1 Prerequisite Items

21 7.2 Scoring Items.21

8 Humanity

13 8.1 Prerequisite Items

23 8.2 Scoring Items.23

9 Service

26 9.1 Prerequisite Items

26 9.2 Scoring Items.26

10 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29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29 10.2 Bonus Items

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错误!未定义书签.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 总则1.0.1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 建筑健康性能提升,指导健康建筑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健康性能的评价. 1.0.3 健康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2.0.1 健康建筑 healthy building 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 为建筑使用者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 设施和服务, 促进建筑使用者身心健康、实现健康性能提升的建筑. 2.0.2 细颗粒物(PM2.5)fine particulate matter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 2.5 μm 的颗粒物. 2.0.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用气相色谱非极性柱进行分析, 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 有机物总称. 2.0.4 新风系统 fresh air system 为满足卫生要求、 弥补排风或维持空调房间正压而向房间供应经处理的室外 空气的系统. 2.0.5 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 indoor air quality apparent index 定量描述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2.0.6 全装修 full decoration 指房屋交钥匙前,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 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2.0.7 直饮水 fine drinking water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达到标准后,供给建筑使用者直接饮用的水. 2.0.8 生理等效照度 physiological equivalent illuminance 根据辐照度对人的非视觉系统的作用而导出的光度量. 2.0.9 声景 soundscape 个体、群体或社区所感知的在给定场景下的声环境. 2.0.10 人体工程学 ergonomics 使空间和设施适合人体的构造、尺度、自然形态和行为特征,为人们创造更 加舒适、健康、安全、高效、减少长期使用造成的疲劳的综合性学科. 2.0.11 心理健康 mental health 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潜力、能够应对正常的生活压力、能够有成效地从事 工作、有幸福感的状态.

3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健康建筑评价应对建筑的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关爱、服务等指标 进行综合评价. 3.1.2 健康建筑的评价应以全装修的建筑群、 单栋建筑或建筑内区域为评价对象. 当评价单栋建筑或建筑内区域时,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 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3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满足绿色建筑的要求. 3.1.4 健康建筑的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审查完 成之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5 应对建筑进行技术分析,确定设计方案,并应采用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技 术、产品、材料、设备、设施和服务,应对建筑的设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并应提交相应报告、文件.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健康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关爱、服务组成, 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3.2.2 当进行设计评价时,不应对服务章节指标进行评价,可预评相关条文.当 进行运行评价时应对所有指标进行评价.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

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 值. 3.2.4 健康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

6 类指标的总分均应为

100 分.6 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应分别记为 Q

1、Q

2、Q

3、Q

4、Q

5、Q6,并应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 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乘以

100 分计算.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应记为 Q7 并应按本标准第

10 章确定. 3.2.7 健康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评价指标体系

6 类指标评分项 的权重 w1~w6 应按表 3.2.7 取值.

4 Σ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Q7 (3.2.7)表3.2.7 评价指标体系

6 类 指标评分项的权重 空气 w1 水w2 舒适 w3 健身 w4 人文 关爱 w5 服务 w6 设计 评价 居住建筑 0.23 0.21 0.26 0.13 0.17 ―― 公共建筑 0.27 0.19 0.24 0.12 0.18 ――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 0.20 0.18 0.24 0.11 0.15 0.12 公共建筑 0.24 0.16 0.22 0.10 0.16 0.12 注:1 表中 ―― 表示服务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 对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 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 健康建筑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健康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

50 分、60 分、80 分时,健康建筑等级分别应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 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5 4 空气4.1 控制项4.1.1 应对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 进行浓度预评估,且室内空气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规定. 4.1.2 应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PM2.5 年均浓度不应高于

25 μg/m3 ,PM10 年均浓 度不应高于

50 μg/m3 . 4.1.3 室内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不得使用含有石棉、 苯的建筑材料和物品;

不得使用铅含量超过

90 mg/kg 的木器漆、防火涂料及饰 面材料. 4.1.4 木家具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 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的规定,塑料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8481 的规定. 4.2 评分项Ⅰ浓度限值4.2.1 控制室内空气中甲醛及苯系物的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 标准》GB/T

18883 规定限值的 90%,评价分值为

5 分. 4.2.2 控制 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

15 μg/m3 ,PM10 年均浓度不高于

30 μg/m3 ;

允 许全年不保证 5d 条件下,PM2.5 日平均浓度不高于 37.5 μg/m3 ,PM10 日平均浓度 不高于

75 μg/m3 ,评价分值为

8 分. 4.2.3 控制室内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氡的年均浓度不大于

100 Bq/m3 ,评价分值为

3 分. 4.2.4 控制室内地面尘样中尘螨的密度低于

100 只/g 尘样,评价分值为

3 分. Ⅱ 源头控制4.2.5 采取可自动关闭的建筑外门,评价分值为

3 分. 4.2.6 对每年有 310d 以上空气质量指数小于

100 的地区, 外门窗气密性达到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规6定的

4 级及以上, 其他地区的外门窗气密性达到

6 级及以上;

幕墙达到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规定的

3 级及以上,评价总分值为

5 分. . 4.2.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下列规定,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满足

2 项,得10 分;

满足

3 项及以上,得15 分.

1 地板、 地毯、 地坪材料、 墙纸、 百叶窗、 遮阳板等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 (2- 乙基) 己酯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BP)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B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正 辛酯(DNOP)的含量不超过 0.01%;

2 室内地面铺装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 地毯、 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7 中A级要求、 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J

571 标准规定限 值的 60%及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 量》GB

18586 准规定限值的 70%的要求;

3 室内木器漆、 涂剂类产品的 VOCs 含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溶剂型木器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规定限值的 50%,涂料、腻子等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JG/T

481 的最高限值要求,防火涂料的 VOCs 限值低于

350 g/L,聚氨酯类防水涂料 VOCs 限值低于

100 g/L,室内使用木器漆 产品中 40%采购成本以上为水性木器漆;

4 主要功能房间内安装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多孔材料的甲醛释放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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