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1-31

1 ―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府办发z2009{8 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发改委关于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改委关于《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 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

2 ― 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运作,加强对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防范和化解风险, 促进小额信贷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 号,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 ) 、上海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 施办法》 (沪府办发[2008]39 号文),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 、 《上 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青浦区小额贷款 公司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发[2008]61 号)及其它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为依据《实施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本区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监管部门,为本区政府明确的负责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具体职能主管部门.

第二章 监管组织 第四条 成立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区领导小组 ) ,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属地化 管理责任. 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统筹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配合筛选、 审定本区符合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 司主要发起人,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小额 ―

3 ― 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接受小额贷款公司财 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 小组报告. 4.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对检查发现的小额贷款 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出处理、处置意见. 5.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 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提交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进小 组(以下简称 市推进小组 ) . 6.区政府及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金融办 )根 据试点工作情况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条 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发改委 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工 商青浦分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 成员. 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能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监管 职责. 区发改委为区试点工作职能主管部门, 承担推进小组日常工 作,行使政府在试点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第六条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办公室 ) ,办 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的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 1.依据《实施办法》 ,预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递交的设 立申请材料, 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 见上报市金融办;

预验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准备工作,将通过预 验收的小额贷款公司的预验收意见上报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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