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1-28

及(ii)潍坊中体根槌 诺促使一期土地之年租金不会高於人民币1,500,000元及一期土地之预计市场租金. 董事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潍坊中体之承诺 潍坊中体承诺终止一期土地之框架协议,撤出潍坊湿地开发项目,且於协议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完成日期起12个月内: (1) 促使本公司与相关政府机构及或授权人员就租赁合同 (包括按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元年租金租赁一期土地) 订立协议;

(2) 根视梅赏瓿捎泄刈饬抟黄谕恋刂械羌亲⒉岢绦;

及(3) 确保概无事项会对本公司使用一期土地造成不利影响,以便本公司之中国法律 顾问就本公司租赁一期土地出具形式及内容为本公司信纳之法律意见.

5 倘(i)潍坊中体之任何上述承诺未能於协议日期后十二个月内达成;

(ii)有关一期土地 之租赁因出租人或潍坊中体违约而予终止;

或(iii)一期土地租赁之任何条款失效或无 效,潍坊中体须立即将代价人民币40,000,000元退还本公司. 独家性 订立协议后,除非获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否则潍坊中体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就 潍坊湿地开发项目进行磋商或订立任何协议以影响其权利及权益.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生态业务及生态环保业务. 有关潍坊中体之资料 滤钪⒕∠ぜ叭沸,潍坊中体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於本 公布日期,潍坊中体主要於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管理 (仅限一期土地) 、物业管理 及租赁自有物业.

6 订立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之二零一八年中期报告所披露,国内各级政府缩减市政景观设施建设支 出,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优质景观工程项目机会较少.经考虑包括一期土地上现有基 础设施及建筑之初步估值,潍坊湿地开发项目於中国之宏观经济前景,潍坊湿地开发 项目之性质及历史以及一期土地之现时状况及开发计划在内的各项因素后,董事会 认为潍坊湿地开发项目属优质景观工程项目,故现时为本公司投入潍坊湿地开发项 目之上佳时机.根竟究苫竦弥柿,经计及潍坊湿地开发项目之性质及相关政 府机构亦有参与潍坊湿地开发项目,本集团参与潍坊湿地开发项目符合本集团之生 态环境建设业务,且预期可为本集团开创长期可靠而稳定的收入来源. 鉴於上述者,董事认为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协议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定义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协议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7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 指 本公司与潍坊中体就终止及承担租赁及潍坊湿地开发 项目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之协议 「白浪河上游 湿地公园」 指 白浪河上游湿地公园,根蚣苄榻兑环婊 4,000亩之地段 (包括一期土地及位於中国潍坊市之若 干幅土地) 兴建的湿地公园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美丽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司,其 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706)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框架协议」 指 潍坊中体、潍坊市规划局及潍坊市三河投资经营公司就 (其中包括) 潍坊湿地开发项目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九 年十二月八日之框架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统称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 方8「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亩」 指亩,中国计量单位,相当於666 2/3平方米 「一期土地」 指 位於中国潍坊市的一幅面积约3,000亩之土地,指定用 於兴建白浪河上游湿地公园一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潍坊湿地开发项目」 指 兴建白浪河上游湿地公园 「潍坊中体」 指 潍坊中体发展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中外合资有限公 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管理 (仅限一期土地) 、物业 管理及租赁自有物业,并为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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