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4-01-28

三、利润总额 -55.51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55.51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同时被评估单位股东李福成、 李高升为委托方的实际控制人,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为关联单位.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评 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三河市福成都市食品有 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为此需要对三河市福成都市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 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是三河市福成都市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16,946.22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14,944.49 万元.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三河市福成都市食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 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12 月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三河市福成都市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8月30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3月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三河市福成都市食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50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12 月30 日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0.《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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