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01-21
1 股票代码:

000629 股票简称: 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 2014-0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 知》 (川证监上市[2014]8 号)文件精神,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的承 诺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没有 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历年来尚未履行完成且 尚在履行期限内的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1 年1月27 日,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 钢铁" )签署《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 ,鞍山钢铁承诺:2011 年度、2012 年 度和

2013 年度,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千矿业" ) 和50%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拉" )股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盈利合计数" )应不低 于鞍千矿业和 50%卡拉拉股权的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的预测 净利润合计数. 本公司将在

2013 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鞍千矿业和 50%卡拉拉股权 实际盈利合计数与预测净利润合计数之间的差额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此后, 鞍山钢铁进一步承诺:

2011 年度、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 鞍千矿业和 50% 卡拉拉股权实际盈利合计数将不低于 225,117 万元,如鞍千矿业和 50%卡 拉拉股权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实际盈利合计数低于预测净利润合计 数,根据

2011 年7月4日鞍山钢铁出具的《关于预测净利润补偿实施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的函》 ,鞍山钢铁将于上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 司支付现金进行补偿. 该项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2、根据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 )2010 年12 月8日出 具的《关于避免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鞍 钢集团将尽最大努力逐步促使鞍山钢铁现有的铁矿石采选业务达到上市条 件,除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外,在本次重组(指本公司与鞍山 钢铁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五年内将其注入本公司.鞍钢集团未来 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在鞍钢集团与本 公司具有同等投资资格的前提下,对于新业务机会(本承诺中所有新业务 均指与本公司铁矿石采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 , 鞍钢集团应先通知本公司.如本公司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鞍钢集团需无偿 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给本公司,如本公司拒绝该新业务机会,鞍钢集团及 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才有权进行投资.此后若本公司提出收购要求,鞍 钢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仍需将新业务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以 合理的价格及条件优先转让给本公司. 根据

2011 年11 月22 日出具的《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切实解决同业竞争, 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鞍钢集团将在前述五年期限内采取资产托管的方式作为过渡期的保障措 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鞍钢集团与本公司签署《托管协议》 ,将 鞍山钢铁现有的铁矿石采选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 )交由本公司进行 托管,直至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在托管期间,本公司有权代替鞍钢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就涉及托管业务的 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将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经营管理优势和有效资源,及 时解决相关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托管业务正常运作.该承诺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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