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1-2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 条作出. 兹载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在《中 国证券报》 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以下公告全文, 仅供参考. 承董事会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王义栋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中国辽宁省鞍山市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义栋(董 事长) 吴大军李镇马卫国马连勇罗玉成谢俊勇*仅供识别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编号:2018-0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 )于近日 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鞍山钢铁" ) 通知,鞍山钢铁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 具的《关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深证函[2018]122 号) . 深交所认为,鞍山钢铁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 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 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对此无异议. 公司将根据鞍山钢铁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3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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