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4-01-21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8 有效身份证件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或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营业执照等. 4.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

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 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 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 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 利率. 若我们要求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 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5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 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 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 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您可随时申请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5.1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2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 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 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 其他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 6.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 额.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6.2 保单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 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 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 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 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 同的效力中止. 6.3 自动垫交 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 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 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 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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