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01-21
陆家嘴国泰佑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8.

10 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黑体或是黑体 加下划线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 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 ,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2.3 您于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有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 您,您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3.3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生命末期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中症疾病保险金

五、轻症疾病保险金

六、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七、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八、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6.2 对于续期保险费,如您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的,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 限期内,我们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8.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 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 11.1 犹豫期过后,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 慎重考虑. 您应履行的义务 陆家嘴国泰人寿[2018]疾病保险

06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如实告知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按时交纳保险费 6.1 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效力中止,中止期间我们将 不承担保险责任.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8.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释义?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等待期 3.3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九十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身故或全残、符合生命末期状态、发生重大 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的,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 3.3.3 我们对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

100 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请注意重大疾病的约定,尤其是不保障 部分内容. 中症疾病 3.3.4 我们对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

20 种中症疾病提供保障,请注意中症疾病的约定,尤其是不保障部 分内容. 轻症疾病 3.3.5 我们对本合同附件五约定的

30 种轻症疾病提供保障,请注意轻症疾病的约定,尤其是不保障部 分内容. 特定重大疾病 3.3.8 我们对本合同附件六约定的

3 种特定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请注意特定重大疾病的约定,尤其是 不保障部分内容. 责任免除?4.1 发生 4.1 项下的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请您特别注意本合同中有关免赔额、免赔率、给付比例等免除或减轻我们责任的条款和释义. 公司网址 www.cathaylife.cn 客户服务热线 800-819-9899 400-886-9899 【条款目录】 1.释义 8.4 申请身故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1.1 释义 8.5 申请全残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8.6 申请生命末期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料2.1 合同的构成 8.7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 2.2 合同生效 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 2.3 犹豫期内合同解除 保险费、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特定 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证明文件资 3.我们提供的保障 料3.1 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 8.8 诉讼时效 3.2 保险期间 8.9 保险金的给付 3.3 保险责任 8.10 失踪处理 3.3.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3.2 生命末期保险金 9.受益人 3.3.3 重大疾病保险金 9.1 受益人的指定 3.3.4 中症疾病保险金 9.2 受益人的变更 3.3.5 轻症疾病保险金 9.3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3.3.6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9.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3.3.7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3.3.8 特定重大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10.保险合同借款 10.1 保险合同借款 4.责任免除 4.1 责任免除 11.合同解除 11.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2.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12.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 12.2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12.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6.保险费 12.4 争议的处理 6.1 保险费的交付 12.5 批注 6.2 宽限期 6.3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附件一:全残项目列表 附件二:重大疾病列表 7.合同效力恢复 附件三:重大疾病所属组别 7.1 合同效力的恢复 附件四:中症疾病列表 附件五:轻症疾病列表 8.保险金的申请 附件六:特定重大疾病列表 8.1 保险事故的通知 8.2 保险金的申请 8.3 一般证明文件资料 【条款内容】 1.释义 1.1 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 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1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 ,以及和本合同 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1 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 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 正本相同. 2.2 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分期且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 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对应日2 、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等均依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2.3 犹豫期内合同解除(犹豫期) 您于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 同向我们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解除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 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如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 再行使本条的合同解除权利. 3.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 单或批注(批单)上.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