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4-01-21

本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 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指保险人开始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 等待期:指自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自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的一段连续时 间. 连续续保: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后十五日内,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本保 险继续订立下一年度保险合同, 前后保险期间之间连续不断,以使被保险人继续 参加本保险的行为. 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 包括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 以及符合下列 条件的医疗机构:境内二级以上(含) ,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 医疗设备, 并且提供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的医疗机 构,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目的的医 疗机构. 原发性妇科癌:指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或者阴道组织器官本 身发生的、 非由其他组织器官转移来的恶性肿瘤,不包括子宫颈上皮非典型增生 CIN-

1、CIN-2 和CIN-3) 、病理学描述为癌前期病变的肿瘤.被保险人患妇科癌 的时间以病理检查报告结论时间为准.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 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 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 癌细胞新生物. 原位癌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且被保险 人须己接受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性传播疾病: 指发生在生殖器官的内源性或者外源性通过性行为或者非性行为 传播的传播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疱疹、软下疳、淋巴肉 牙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包括支原体、衣原体阳性) . 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或者其抗体, 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 滋病病毒感染或者患艾滋病.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 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毒品:指鸦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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