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01-08
1 津高新审环准〔2019〕38 号 关于对天津市春信制冷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金属 构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市春信制冷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天津市春信制冷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金属 构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春信制冷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 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6 号,主要从事 生物安全净化设施、板材、门窗以及机电设备自控、安装、调试等工程.现该公司拟投资 96.1 万元,在现有生产 厂房二层预留区域内建设金属构件加工项目.该项目建筑 面积

300 O,主要安装切割一体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冲床和剪板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支架、风口、风阀、桥架 2018-120318-33-03-952759

2 及机房管道等金属构件的预制.该项目预计

2019 年7月投 产,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金属构件制品

300 吨.该项目环保 投资

10 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固体 废物暂存设施、噪声防治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根据环 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 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 求,建设单位已完成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信息的全本公 示,并提交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我局将该项目环评报告 表全本信息在天津高新区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固定焊接工位对应的带 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焊接净化设备处理,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 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 未被收集的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 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 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切割机、剪板机、空压机、焊机、风机等设备为 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

3 施,确保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 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 的单位统一处理;

金属废屑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 部门回收处理;

净化处理设施更换的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 物,交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 生二次污染.

四、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以下 范围内:颗粒物 0.000829 吨/年.

五、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 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和《关于发布< 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津环保监 测〔2007〕57 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排污许可证 管理暂行规定》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 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依据报告表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指南和规范科学 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 测结果及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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