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4-01-07

对于剩 余14,446.43 万元募集资金, 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 的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 、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其 程序合法,理由属实、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二项议案提请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六六

六、 、 、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董事会根据目前市场形势 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本次变更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 公司对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 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 《青岛碱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在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判断和审查方 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将此二项议案提请公司

201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七七

七、 、 、 、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青岛碱业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为应对市场环境发生的实质性变化而作 出的举措, 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青岛碱业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青岛碱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事项待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完成土地过户、 项目环评 和安评等手续后方可实施.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月22 日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都证券 )作为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青岛碱业 或 公司 ) 2009年非公开发行10,066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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