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01-03

(九)市规土委罗湖管理局依法对涉及建筑物结构、功能、 建筑面积改变或重大立面改变的非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进行规划 审批.

(十)区建筑工务局负责项目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十一)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 审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参与竣工验收.

第三章 内容和范围 第七条 改造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粉 刷改造、夜景照明提升、立体绿化、标识及户外广告整治. 第八条 改造项目的范围为罗湖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 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改造的建筑物. 原则上是针对辖区重点区 域的临街建筑物与园区建筑物或区政府会议议定需要进行景观 改造的建筑物,位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拆除用地范围的建筑物,原 则上不得纳入本办法的改造项目范围. 第九条 重点区域指深南东路、坭岗路、布心路、沿河路、 文锦路、东门路、宝安路、罗沙路等重要景观大道沿线及 一河 六圈三带 (布吉河,蔡屋围、湖贝、笋岗、水贝、人民南、东-5-门六大商圈,大梧桐新兴产业带、红岭创新金融产业带、口岸经 济带) .

第四章 实施程序和资金来源 第十条 支持和鼓励社会和企业参与改造项目. 愿意实施改 造项目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完成进 行改造项目的设计工作后,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以书 面形式向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改造 项目建设申请、建设方案、施工图、工程预算及同意接受监管承 诺书. 景观改造方案由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 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审定通过, 由申请人负责组织建设,改造项目后续管理由申请人负责. 第十一条 纳入改造项目的住宅、工商业建筑物,按照先 建后补的原则, 由区政府按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造 价(每平方米综合造价上限为

450 元,以工程结算审核为准,低 于上限价的按实计取)的49%比例予以补贴,原则上区政府在每 个项目的补助上限为

500 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所有改造项目均须按照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 造项目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方案实施. 辖区重要节点和片区的改 造方案,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审查后实施. 第十三条 区城管局需按照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与改造项 目的建设主体签订政府补贴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 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建设规模、政府补贴、建设主体出资承诺, -

6 - 并明确设计要求、建设标准以及后续管理责任等. 第十四条 经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领导小组会议 审定的改造项目设计方案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面向社会进行 公示,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以上. 第十五条 政府补贴建设的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 第三条要求进行前期设计和施工建设.工程预、结算等造价咨询 工作均需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实施.实施过程中,如 发现建设内容、标准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区政 府有关部门需责令建设主体限期整改, 并监督建设主体在限期内 按要求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完工后, 由建设主体会同改造项目所在街道 办事处、 区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等工 作.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后,应根据政府补贴监管协议办理工 程结算审核, 并在审核报告中明确改造项目的总实施面积以及每 平方米综合造价作为补贴依据. 第十七条 审核报告下达后, 由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 照政府补贴监管协议,按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的 49%或经领导小组 议定的总投资概算的 49%(以二者中较低者为准,每平方米造价 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安排补贴资金,超出部分由建设 主体承担. 第十八条 补贴监管协议中应明确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资金全部由建设主体投入, 补贴资金待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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