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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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文件沪城建院〔2018〕51 号 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附属单位: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8 年10 月25 日-2-附件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确保学校履行职责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条件. 为了规范和 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 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有关事业单位 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规、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城建 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门,是指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党务 机构、行政机构、教辅机构、群团组织、二级学院(部、中心)等.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各项收入或各种基金,购建形成的以及 通过捐赠、划转(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事业财务和 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强化国有资产的产权意识,做好固定资产 的日常账务和实物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 资产的流失;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满足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 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学校要在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账务、统计、使用、维护、 处置等管理过程中,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固定资产 在使用周期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

3 -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 按照适应发展、 逐步提高的原则, 有步骤地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 同时,要贯彻勤俭办学、勤俭办事的方针,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 潜力,提倡自制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配备水平. 第五条 学校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职责,管用 结合,程序规范 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摸清 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学校固定资产在市 财政局综合管理的框架下,市教委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委托资产 管理处实施具体管理. 第七条 学校为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要在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管用结合 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在 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由资产管理处实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 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监察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的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组织事业规划中固定资产 配备方案的制定;

负责制度、方案的实施;

开展固定资产的绩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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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的制订,组织可行性 论证;

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和招投标等采购活动;

代表单位签订 购货合同,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三)负责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中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 维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单证、账册、卡片、固定资产 的总账、分户分类明细账以及各类分户分类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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