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12-27
1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 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达洁能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于2015 年10 月9日披露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于

10 月21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 函》(上证公函【2015】1793 号)(以下简称 审核意见函 ),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作为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审核意 见函的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复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

1、预案披露,标的资产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压力容器)》资质,将于

2015 年11 月13 日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 述资质到期对标的资产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并提示 相关风险;

(2)相关续期安排,以及许可证续期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请 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安徽科达洁能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 容器)》资质(以下简称 经营资质 )将于

2015 年11 月13 日到期 安徽科达洁能现持有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证书编号:TS1234047-2015),经营许可:

1、

2 D1 级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 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有效期至

2015 年11 月13 日.

(二)安徽科达洁能经营资质续展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对取得特种设备设计 资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 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 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对设计单位换 证(续期)事项规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 A 级、C 级和 SAD 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 理和审批;

D 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二十一条,试设计完成后,申请单位应当约请有相应设计鉴定评审资格的 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且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向鉴定评审机 构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设计单位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

6 个月前,应当向许可实 施机关提交换证《申请书》.换证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程序按照本规则的第 三章规定. 第三十五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 期满

2 个月前完成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换证鉴定评审组完成鉴定评审后,应当出具设计许可换证鉴定 评审工作报告,并且提出换证鉴定评审意见.换证鉴定评审意见分为具备、基本 具备和不具备设计许可换证条件. 第三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况者为具备设计许可换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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