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3-12-26

(四)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邓文胜、莫林根、刘乐毅、达晨创世、达晨盛世、长江源投 资、蔺煜春、郑重斌、庄凤玲、史春丽、腾航投资、罗忌斌、傅翔毅、杜东 阳、穆建东、姚兰、孙平、穆增涛、秦蓉、唐念贵、周建华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股价稳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建军出具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1-7 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 (以下简称 启动条件 ),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发行人回购 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当触发启动条件,且应由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在十个交易日内 就本人增持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包含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等)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本公司将按照《关于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履行义务. 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二)发行人持股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乔磊、陈波出具承诺: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 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 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且应由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在十个交 易日内就增持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 (包含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等)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陈波、乔磊将按照《关于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履行义务. 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三)发行人承诺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稳定股价事宜出具承诺: 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 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1-1-8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且应由本公司回购股份时,董事会应于十个交 易内召开会议,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讨论并审议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包括是否回购股份、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总金额、回购期限、 回购方式等具体事项) .董事会讨论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前,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定 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其他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 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 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 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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