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12-25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 第
(五)项、 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第二 十四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三) 、
(五) 、
(六)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