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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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改燃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 年5月10 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等要求,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 评[2017]4 号)及《天津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改 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天津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天津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改燃项 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天津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能滨 海热电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天津绿洲蓝海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

2 位特 邀专家组成. 根据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现场会议质询,经验收工作组讨论提 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天津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井下公司 西侧,本项目在现有锅炉房位置建设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改燃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为将

4 台4蒸吨燃煤有机热载体炉和一台

5 蒸吨燃煤有 机热载体炉,更换为

4 台(2 用2备)4 蒸吨和

1 台5蒸吨燃气有机 热载体炉,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为 21t/h,为技改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天津市大港兴源福利油品化工厂芳烃溶剂油装置扩建项目》 于2005 年10 月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大港环发 【2005】

187 号) , 并于

2006 年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天津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

10000 吨/年石油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 年11 月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津滨环容环保许可函【2012】56 号) , 并于

2013 年12 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滨环容环保许可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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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3】42 号) .2016 年10 月建设单位委托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编制完成了《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改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6 年12 月天津滨海行政审批局予以批复(津滨审批环准z2016{

447 号) .于2016 年11 月开工,2016 年12 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

338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156 万元,占项目总 投资 46.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天津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改燃 项目(津滨审批环准z2016{447 号,2016 年12 月23 日)的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为废气、噪声、固废进行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调查,该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 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调查结论,本项目在施工、运营阶段始终重 视环保工作,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及建议,和环保部门 对环评的各项批复意见.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不涉及环保设施的运营.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废气满足天 津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151-2016)燃气锅 炉排放限值,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量 为SO21.28t/a,NOx12.96t/a,满足环评批复总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削 减量 SO20.16t/a,NOx11.44t/a,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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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和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 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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