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3-12-22

5 人,项目年生产

300 天,一班制工作,每天 工作

8 小时,年运营时间

2400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宿,食物外包.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民友路

148 号2号房, 根据昆山市玉山镇总体规划, 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 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10、项目地区的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相符性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纳污河流太仓塘的水质除总磷超标外其他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准,厂界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 类标准.

11、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6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 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 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 所租用的厂房未出租给医药、化工、电子等大型污染企业,无土壤残留等污 染问题. 因此,没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8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 等): 1. 地理位置 昆山位于东经 120°48′21″―121°09′04″、北纬 31°06′34″―31°32′36″,处于 江苏省东南部、上海与苏州之间,是江苏的 东大门 ,浦东的 连接站 .北 至东北与常熟、太仓两市相连,南至东南与上海嘉定、青浦两区接壤,西与吴 江、苏州交界.东西最大直线距离 33km,南北 48km,总面积 921.3km2 ,其 中水域面积占 23.1%.312 国道、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穿越昆山境内. 昆山市玉山镇民友路

148 号2号房,具体情况见附图 1. 2. 地形地貌 昆山属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境内河网密布,地势平坦,自西南向东北略 呈倾斜,自然坡度较小.地面高程多在 2.8~3.7m 之间(基准面:吴淞零点) , 部分高地达 5~6m,平均为 3.4 m.北部为低洼圩区,中部为半高田地区,南 部为濒湖高田地区.本项目所处区域为半高田地区. 3. 地质 昆山属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地势平坦,自西南向东北略呈倾斜,自然坡 度较小,地面高程多在 2.8-3.7m(吴淞高程) .境内北部为低洼圩区,中部为 半高田地区,南部为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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