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12-18

二、认真履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建立了 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合 法经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诚信勤勉、尽职尽责,未发现违反 -

11 -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通过听取、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状况、检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落实 情况、认真查阅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了解重大成本费用支出及财务预算执 行情况等,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完备、管理规范、运行稳健,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 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转让资产情况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收购、转让资产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实 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 公正,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交易定 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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