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12-17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股东李逢泉、陈赛球、杨春、杨增权、李建平、顾伯浩、童静芬、刘新 怀、陈海波、鲁亚波、姚建民、陈国焕、徐建华、杨姚来、吴杰、杨君沸、韩小 红、邓科纪、朱以江、王伟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炎康、李逢泉、高文铭、杨 增权、陈赛球、李建平、顾伯浩、刘新怀、陈海波、鲁亚波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 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 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干玲娟女士系高炎康先生的配偶,其承诺:在高炎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 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

高炎康先 生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高炎康先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 然生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 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机制的触发及方案确定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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