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3-12-1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华光股份向中清源环保节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源")提供贷款展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华光股份同意向中清源提供委托贷款 8,000 万元展期

6 个月,系为了保 证中清源的正常生产经营;

贷款利率年息 4.

5675%系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并适当上浮,符合市场行情;

华光股份作为中清源的第一大股东,对其生产经营 有较大影响, 中清源其余股东均已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有利于减少坏账风险, 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赵长遂、蔡建、徐刚

2018 年6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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