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3-12-14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编号:临2008―015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 年6月13 日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 持.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由于公司情况发生变化, 以及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相对照,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 《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原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 . . . . 修改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 . . . .

二、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原为: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得为本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措施必须切实可行 并办理相关手续,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 .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得为本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措施必须切实可行 并办理相关手续,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 .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原为: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修改为: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若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四、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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