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3-12-11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不排除公司存在继续承担剩余未结债务 的连带清偿责任,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难的风险.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2015 年10 月底,环宇橡塑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2015 年11 月10 日,环宇橡塑资金被划走

1000 万元.账户冻结期间,公司的 资金使用受到影响,目前,环宇橡塑银行账户已经解除限制,可自 公告编号:20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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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使用,但不排除公司存在继续承担剩余未结债务的连带清偿责 任,导致公司财务陷入困难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1.为避免环宇橡塑及投资人遭受损失,环宇橡塑于2015年12 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公告编号为2015-002 《关于为精通钢管贷款担保负连带责任的公告》和2015年12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公告编号为2015-003 《关 于为精通钢管贷款担保负连带责任事项的进展公告》 . 2.为避免环宇橡塑遭受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永 山承诺履行还款计划如下: "

(一)环宇橡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永山承诺于2016年1 月31日前向公司补足现金300万元,其余部分于2016年6月30日之 前补足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二)积极向债务人天津市精通钢管和其他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担保责任的其他各方追偿,用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三)对于债务人天津市精通钢管和其他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担保责任的其他各方偿还欠款部分优先偿还环宇橡塑. " 本项诉讼,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引起,公 司已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支付款项1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张永山 已出具承担补足公司损失的承诺,并在2015年12月23日已实际向 公告编号:20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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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支付300万元,同时,公司在积极向天津市精通钢管和其他未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担保责任的各方追偿.

(四)本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本案被告之一黑子食品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该公司的土地 使用权、厂房、设备拍卖后用于清偿包括本诉讼在内的债务.经了 解黑子食品用于拍卖的财产价值满足清偿债务的需要,但不排除拍 卖过程中流拍或者拍卖价格较低的风险存在,本公司将与各方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黑子食品拍卖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二中民二初字 第608 号

(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二中民二初字 第608 号

(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二中民二初字 第608 号 天津市环宇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 年2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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