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3-12-10

三、总量控制指标:SO2 0.137t/a、NOx 0.412t/a、COD 0t/a、氨氮 0t/a.

四、要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所确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 法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建成后须先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后按《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 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该项目的日常环境检查工作由南皮县环境执法大队负 责.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县分局 南皮县环境保护局(代章) 二0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