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2-10

44 号令,2018 年4月28 日修订), 自来 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乐山高新投犍为基地建设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建设单位 的协助下,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要 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5 年4月24 日修订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 年4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起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7月16 日修订);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

21 号). 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1)建设单位环评委托书;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

(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4)本项目可研报告;

(5)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其它相关资料.

三、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中第二十二项 城市基础设施 中的 第9条 城市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供水站工程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规划合理性分析

1、犍为县总体规划 按照乐山市委市政府统筹整合市域资源、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战略部署,推进工业 一总 部三基地 建设的构想.乐山国家高新区功能定位将调整为乐山工业经济发展核心总部,夹 江县、五通桥区、犍为县分别承担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五通桥工业新区以及犍为 工业新区三大重点载体,未来几年,全市将有序引导主要工业向三大基地转移布局,实现 工业的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根据《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犍为利用 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机遇,加强与沐川等地合作;

大力发展 化工、机械制造、农副食品加工;

重点建设县城和罗城、石溪和孝姑镇,加大城镇对周边 区域的辐射服务能力;

加快县城与清溪镇同城化进程,县城达到中等城市规模. 犍为县借助乐山市打造 一总部三基地 的机遇,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 依托矿产资源、区域交通和能源优势加快产业发展,积极构筑以绿色能源、精细化工、机 械制造、农产品深加工为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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