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12-10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QINHUANGDAO PORT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69) 澄清公告 兹提述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於2018年11月19日刊发的须予披露交 易增资协议的公告 ( 「该公告」 )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 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现澄清关於增资协议之代价订价基准.该公告第2页标题(4)代价的第2段提 及增资协议之代价乃经增资协议之各订约方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河北分公司的估值人民币2,124,678,600元后,按公平磋商厘定,采用资产基准 法达致及根泄泄毓乐底荚蜃鞒. 本公司现谨此澄清如下: 本公司於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 票并上市( 「A股发行」 )前,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通过决议,拟使用A股发行募集 资金人民币818,812,300元於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 「该决议」 ) . 增资协议之代价乃根镁鲆槎,而非根嗣癖2,124,678,600元的估值而 定.人民币2,124,678,600元的估值为决定增资协议之代价分别分配给沧洲矿石港 务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之比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内 容有关 (其中包括)更新A股发行的授权的通函,以及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内 容有关调减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 上述澄清不影响该公告所载的任何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 其他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曹子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秦皇岛市 2018年12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曹子玉、杨文胜、王录彪及马喜平;

非执行董 事为李建平及肖湘;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臧秀清、侯书军、陈瑞华、肖祖核.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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