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12-08 |
一、公司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规划布局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年 产30万台冲压离心泵建设项目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该项目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完善产品结构,有利于开拓国内 外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因此,本次在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设立全 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在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上述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曹国纬 许倩颜华荣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