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3-11-29
―1― 绵环审批〔2019〕44 号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精草铵膦及唑 啉草酯中试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精草铵膦及唑啉 草酯中试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收悉.

经研究,现对 报告书 批复如下:

一、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 发区,主要从事氯代吡啶类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原药及 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拟在现有厂址内建设精草铵 膦及唑啉草酯中试实验装置,获取实验数据与成果,项目占 地面积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 为:新建多功能车间

4 栋,通过购置工艺设备等,建设精草 铵膦中试装置

1 套、唑啉草酯中试装置

1 套,依托原有废水 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工程,新建实验室废气 处理设施.本项目只进行农药新品种(精草铵膦、唑啉草酯) 的中试研发,确定工艺路线的合理性、稳定性、获取实验数 据等,不进行规模化生产,每日最大中试规模为

500 千克、 ―2― 每日最大中试研发

1 个批次、中试时间不超过

1 年,中试结 束后,设备和中试实验间按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规划 另作它用. 项目总投资

3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8 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年修订版) ,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经济技术开 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018-510796-26-03-256385] JXWB-0034 号)同意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位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利尔化学现有厂 区内,不新征用地,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 [2015]176 号) 及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 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 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 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国 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 声;

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 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

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 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 ―3― 卫部门处置;

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 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喷淋废水 定期排入已建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多效蒸发工艺)+低浓 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高级氧化+A2 O+组合气浮工艺)处理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设备和 输送管道均密闭,蒸馏产生的不凝气、反应釜溢出气、过滤 尾气等有机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 二级水洗 预处理后 再进入已建 RTO 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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