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11-25 |
1、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47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
2.3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提名、聘 任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
选举孙立新先生、陈方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聘任林芳先生为公司总 裁;
聘任王金书先生、陈清福先生、黄祥光先生、江永涛先生、李文凤先生、潘 祖连先生、彭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聘任石 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 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明森 阎孟昆 徐兆基 张梅
2019 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