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11-25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 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47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

2.3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提名、聘 任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

选举孙立新先生、陈方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聘任林芳先生为公司总 裁;

聘任王金书先生、陈清福先生、黄祥光先生、江永涛先生、李文凤先生、潘 祖连先生、彭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聘任石 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 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明森 阎孟昆 徐兆基 张梅

2019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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