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3-11-25
1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8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于2015年7月21日 发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披露他人 涉嫌伪造本公司印章、骗取银行融资的事项(以下简称 此事件 ).在此事件中,福 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据悉,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彭 根发) 为涉案贷款的借款方, 涉案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以下简称 民 生银行福州分行 )等四家银行为贷款方. 公司曾分别于2015年8月8日发布《福建三钢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0),2015年8月18日发布《福建三钢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就此事件的后续情况进行披露,即公司收到福州 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鼓民初字第4236号)、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商事诉讼一审程序告知书》([2015]榕民初字第1205号)等法律文书.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敬请参见《福建三钢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50)、《福建三钢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2). 2015年10月29日, 公司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重要事项的第二点 重 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中,就此事件的后续情况进行披露, 即公司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5]鼓民初字第4235号、 第6397号)等 法律文书.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就此事件的披露内容具体如下: 2015年8月,本公司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4235号法律文

2 书,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再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求公司退还汇票垫款 14,894,053.48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还款时止, 截止2015 年5月29日,尚欠借款利息82,006.65元),并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福州中瑞经贸有限公 司及彭根发等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5年10月,本公司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6397号法律文 书,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以下简称 海峡银行湖东支行 )以借款 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及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质有限公司、福建省闽 川能源有限公司(据悉,除我公司外,其他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彭根发) 承担票据责任,共同向海峡银行湖东支行支付票据款24,969,062.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98,272.19元[利息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23日(不含), 之后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暂计25,067,335.06元.并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福 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质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川能源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至今,公司又陆续收到与此事件有关的另外 五宗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具体如下:

1、2015年11月,公司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鼓民初字第7056 号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 行福州分行 )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及福建省三钢(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柳成琦、彭根发对福建省三明市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拖欠的银行承兑汇 票逾期贷款本金人民币23,671,134.61元、利息987,607.48元及律师费损失246,5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24,905,242.0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要求本公司及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成琦、彭根发、三明市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 其他费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