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11-24

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 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 ( 不在北京地区开展);

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

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 ( 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 易、储运活动);

铁路运输;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工程建设与监理;

招投标 服务及代理;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二)国家电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 力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 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 服务等业务延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国家电投总资产87,610,711.70万元, 净资产 15,534,367.46万元;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93,467.67万元,实现 利润总额1,321,163.78万元,实现净利润872,090.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公司以易县新能源应收新能源国家补贴不超过人民币0.35亿元作为 基础资产参与国家电投发起设立的平安-国家电投可再生能源电费应收账 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委托国家电投代理处置应收账款及相关资金的归集 和转付工作,委托费用为0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电投签 署相关协议.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委托费用为0元. 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 公司与国家电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参与集团 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可盘活公司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 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同意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 一)东方能源第6届董事会4次会议决议 (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8日审议通过了 《 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2:30,会期半 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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