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3-11-23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稿) 二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第一节 股东.5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9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

第七节 代理投票权征集.20 -

第五章 董事会

21 -

第一节 董事.21 -

第二节 独立董事.24 -

第三节 董事会.28 -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33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

第七章 监事会

37 -

第一节 监事.37 -

第二节 监事会.37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

第二节 利润分配.39 -

第三节 内部审计.42 -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3 -

第一节 《通知》43 -

第二节 《公告》44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或减资

4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 第十一章 修改本《章程》46 - 第十二章 附则

46 -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稿)》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维护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 )、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现行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并适用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特制订本《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本《章程》 ).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 于2002 年4月17 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以文号为豫股批字 (2002)

07 号《关于变更设立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原焦作市浩科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原浩科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年7月1日,公司获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豫工商企

410000100636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现持有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800173472241R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 本)》. 第3条公司于

2011 年6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 监会 )以编号为证监许可(2011)1016 号《关于核准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400 万股,并于

2011 年7月1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 深交所 )上市. 第4条公司的中文名称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Lomon Billions Group Co., Ltd. 第5条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西 邮政编码:454191 第6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032,020,889.00 元人民币.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其组织形式 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 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 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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