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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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海安县白甸镇思进工业集中区,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东侧 33m 为 墩白河,西侧 250m 为东塘河,不属于通榆河供水河道,也不属于平交河道,项目所 在地不在于通榆河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 染防治条例》.

4、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 号)、《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本项目周边主要生态红 线保护目标为西侧的里下河重要湿地, 本项目距离里下河重要湿地为2km, 此外, 本 项目距离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为15km,因此,项目不在江苏省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之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 划》(苏政发 [2013]113 号).本项目也不在《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南通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2017 年海安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 结果中PM10 和PM2.5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 据南通市2017 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3-2),基础数据为

2017 年南通市 全年每天检测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台, SO

2、 PM

10、 CO 相 关指标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NO2 日均值第98 百分位 数浓度、 PM2.5 的年均浓度和日均值第95 百分位数浓度、 O3 的8 小时平均第90 百分位 数超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 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海安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 在用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 扩建热电项目, 加强供热管网建设. 治理工业污染,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进行整治, 推进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建 设. 防治移动污染源, 推广使用

200 辆新能源汽车, 淘汰500 辆高污染车辆. 划定 禁 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整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行 绿色施工 , 建立扬 尘控制责任制, 深化秸秆 双禁 , 强化 双禁 工作力度. 采取上述措 施后,海安市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西塘河各项监测 指标可满足 《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III 类水质标准要求, 噪声现状监测值均能达

6 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功 能区要求.本项目各项污染 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 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 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 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安市白 甸镇思进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 出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 与 《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 (第 一批,试行)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道具制品的制造和销售,不属于《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 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批,试行)约束内容. B. 与《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委发[2017]6 号文)相符性分析 对照《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委发[2017]6 号文)中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 方案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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