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1-19

4 条PE 管生产线,年产燃气用聚乙烯(PE)管材 5000t、给 水用 PE 管5000t(其中加强型给水用 PE 管1500t)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 , N 轻工 第116 条 塑料制品制造 的规定,除 人造革、发泡胶 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有电镀工艺的 外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有毒 原材料及电镀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四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 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环评技术导则 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四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新增 PE 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 淘汰类之列.同时,根据国务院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 许类.

2016 年12 月9日,内江市东兴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以内东区经科局发[2016]163 号 文出具了项目备案的通知,同意项目备案(见附件 1) .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小河口镇长滩村十组.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根据四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 用证》 (内市东国用

2015 第2240 号、内市东国用

2015 第2241 号,见附件 4)可知,四 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内江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四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用地的 《规划条件通知书》 (内 规规管条(2015)15 号,见附件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511000201500037 号,见附件 6)可知,四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区东面 10m 处是

321 国道,交通便利.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均来自当地自来水 管网,用电来自当地电网,用气来自当地天然气管网.因此,项目水、电、气供应均有

3 保障.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45 号)及《内江市生态红线分 布图》 ,本项目不在内江市生态红线范围内.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敏感区,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 项目区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南面 10m 处的黑沱河,属Ⅲ类水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0]26 号) 、 《四川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表》及《内江市东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分》可知,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综上,从项目所在地建设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条件、水电气供给情况等方面分析, 评价认为项目规划及选址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仅在已建厂房内新建生 产线.本项目占地面积 3000m2 ,建筑面积 3000m2 ,主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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