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3-11-19

2018 年2月4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7 年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12 月31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 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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