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3-11-14

3 注册地址: 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A(座)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

888 号恒泰商务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赵丽莉 注册资本: 16,912.244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 年6月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6249012888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

煤制品、过滤材料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销售增碳剂和各种包装材料.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60.2130 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6951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2.0037

52 个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 17.0882 合计 100.0000

3、华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18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3,699.52 33,921.79 净资产 17,199.36 17,622.50

2017 年1-12 月2018 年1-6 月 营业收入 18,945.81 9,119.79 净利润 386.00 442.13 注:华辉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依据 交易价格经公司与盛泰房地产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以华辉 公司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上浮 8%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 据,即1.098 元/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盛泰房地产于

2018 年9月26 日在银川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金泽 受让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4 法定代表人:高小平

1、标的股份及其转让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 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 公司 3,500 万股(大写:叁仟伍佰万股)股份及与之相应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 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协商确定,以目标公司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上 浮8%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即1.098 元/股,合计总价为 3843.00 万元(大写:叁仟捌佰肆拾叁万元整). (2) 双方同意, 前述标的股份转让交割日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后股东 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3)标的股份转让交割日后

10 日内,受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全 部股份转让款.

3、转让方的申明、保证与承诺 (1) 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系由转让方合法持有, 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 合法的处分权, 标的股份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的担保,且标的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情形,不存在因本次股分 转让使受让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 (2) 转让方保证其在本次股份转让时向受让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标的股 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 否则转让方将无条件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 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 转让方的声明、 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将继续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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